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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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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社會,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

衛生管理是致力於培養熱愛黨,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懂得馬列主義基本原理,瞭解衛生事業發展基本趨勢和醫學科學基本規律,具有較廣泛的醫學社會學知識,掌握現代管理科學及衛生管理理論、方法和技能,並能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實際問題的德、智體全面發展的衛生事業的進階人才。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進一步促進職業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中國工業XX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專業公司及所屬各單位。

第三條、職業衛生工作堅持“預防爲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集團公司協調、專業公司管理、所屬單位負責、定期考覈”的管理體制和集團公司、單位內部相關職能部門各負其責、相互協作的工作方式。

第四條、單位職業衛生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單位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主體責任。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管理與考覈。

第五條、職業衛生工作是單位安全、健康、環境(SHE)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單位在執行SHE管理體系過程中,必須按本制度的要求做好職業衛生有關工作。

第六條、集團公司系統各級工會組織應依法維護職工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組織實施對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羣衆監督。

第七條、集團公司、單位對在職業衛生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或單位給予獎勵。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八條、集團公司職業健康安全部在集團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主管職業衛生監督工作,配備職業衛生專業人員。

第九條、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指導單位職業衛生工作,單位應有領導分管職業衛生工作,應設有具體負責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機構,並配備職業衛生專職人員。

第十條、單位應建立職業衛生管理網絡,負責職業衛生日常管理工作。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分廠、車間應設立職業衛生監督員。

第十一條、單位每年要制定職業衛生計劃,總結單位上年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及勞動防護檢查考覈、職業衛生隱患檢查及治理等情況,佈置下一年度任務。

第十二條、單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健康監護費、塵毒監測儀器設備購置費、監測費、職業衛生宣傳教育費、培訓費、管理費、職業病危害治理費、職業病危害調查費、職防科研費等)應列入年度安全或職業衛生資金計劃,專款專用,其經費支出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第十三條、單位工會、人事、勞資、生產、技術和設備等管理部門,在其崗位責任制中應列入相關的職業衛生責任條款,協助職業衛生主管部門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第十四條、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納入公司綜合應急演練計劃,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並持續改進。

第十五條、單位要積極培育職業衛生科技服務與技術支撐體系,爭取地方財政支援,研製、開發、推廣、應用有利於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限制和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和材料。

第十六條、建立職業病危害報告制度。發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情況和急性中毒事故時,應及時報告專業公司、集團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門,準確提供有關情況,並配合做好救援救護及調查工作。

第十七條、單位應建立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管理臺賬。做好防塵、毒、射線、噪聲以及防窒息等危害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於完好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單位應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爲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

第十八條、單位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亦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第三章、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

第十九條、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的要求,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評價機構開展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第二十條、對於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單位應嚴格按照、“三同時”的管理要求,建立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審批程序,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項目的“三同時”審查,並建立相應的“三同時”審批檔案。

第二十一條、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二十二條、單位提交的建設項目可研報告應有職業衛生專篇的內容,初步設計中應有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內容。

設計單位要嚴格按照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和審查批覆的要求,在設計圖紙中落實各項職業病防護措施,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質量可靠。

第二十三條、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單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並按規定到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職業衛生驗收手續,對不符合職業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整改直至符合規定,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第二十四條、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由依法設立的取得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第二十五條、集團公司、專業公司及所屬單位負責職業衛生的部門應參加對建設項目的可研報告、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對職業衛生專篇及相關章節的內容進行審查和把關。

第二十六條、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單位應當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在向集團公司提交建設項目可研報告、初步設計、竣工驗收審查材料時,必須包括職業病危害評價報告及衛生行政部門的批覆檔案。

第四章、勞動用工及職業衛生檢查管理

第二十七條、單位在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或工作內容變更時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後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

第二十八條、單位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責任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單位和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爲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並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九條、單位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三十條、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單位應在其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退休時進行職業衛生檢查,以及特殊作業體檢。單位不得安排未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症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第三十一條、單位人事部門應根據新招聘及調換工種人員的職業衛生檢查結果,以及職防部門鑑定意見安排其從事相應工作。

第三十二條、對職業衛生檢查中查出的職業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職業病者,患者所在單位應根據職防機構提出的處理意見,安排其調離原有害作業崗位,實施治療、診斷等。

第三十三條、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國家規定的'儲存期限妥善儲存。檔案內容應包括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衛生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

第三十四條、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到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並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第三十五條、體檢中若發現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的羣體反應時,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及時組織對生產作業場所進行職業衛生學調查,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第三十六條、所有職業衛生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並由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自體檢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反饋給有關單位並通知體檢者本人。

第三十七條、單位應嚴格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在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生理特點的情況下,安排她們的工作。

第五章、作業場所管理

第三十八條、單位應建立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考覈制度。定期對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與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彙報,並向員工公佈。

第三十九條、對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場所、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或擴大的職業衛生隱患,應納入單位安全隱患治理計劃,並由各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督促有關部門整改。

第四十條、單位應加強對生產設備和設施的管理,對易產生泄漏的設備、管線、閥門等應定期進行檢修和維護,杜絕或減少有毒有害物質的跑、冒、滴、漏。在生產活動中,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

第四十一條、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作業場所,單位應立即採取防護措施,並提出長效的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嚴重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場所,必須停止生產執行,採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第四十二條、單位要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定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第四十三條、單位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設定警示標識、報警設施、衝消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櫃,設定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第四十四條、生產崗位職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試劑和儀器設備,嚴禁用有毒有害溶劑洗手和衝消作業場所。

第四十五條、加強對檢維修場所的職業衛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生產裝置,在制定停車檢修方案時,應有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參與,提出對塵、毒、噪聲、射線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健康監護範圍和要點。對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定防護標誌,應有相關人員做好現場監護工作。

第四十六條、要加強檢維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衝消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

第四十七條、對承擔檢維修工作的特殊工種(放射、電焊、高空作業等)人員,必要時需組織檢維修前體檢,發現健康狀況不適者,應立即停止其從事該項工作,避免職業傷害。

第四十八條、要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單位應根據檢維修現場情況與職防部門聯繫檢測事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採取通風、隔離、佩戴防護用品、專人監護等防護措施,杜絕違章作業,杜絕作業人員超時作業。

第四十九條、做好檢維修後開工前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防護效果鑑定工作,重點對檢維修後的放射源防護裝置、防塵防毒防噪聲衛生設施的整改等情況進行系統檢查確認,減少開車執行時的意外職業傷害。

第五十條、單位要做好檢維修前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結合檢維修過程中會產生和接觸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點掌握自我防護要點和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情況下的緊急處理措施。

第五十一條、單位應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第六章、職業病診斷與管理

第五十二條、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如實爲職業病診斷和鑑定提供有關或必要的職業衛生和健康監護等資料。

第五十三條、單位應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相應的醫治和療養。對在醫療後被確認爲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提出調整崗位意見後,由單位人事部門安排工作。

第五十四條、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複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後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應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五條、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應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按職業病待遇辦理,在此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七章、職業衛生宣傳教育與培訓

第五十六條、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委員會應定期研究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各級領導和崗位職工都必須熟悉本崗位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職責,掌握本崗位及管理範圍內職業病危害情況、治理情況和預防措施。

第五十七條、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對各部門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進行職業衛生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工作。結合每年開展的“職業病防治宣傳週”和“安全生產月”活動,舉辦專題培訓班、學習講座等多樣化的宣傳形式,普及職業衛生知識,提高員工的自我健康保護意識。

第五十八條、單位要對全體職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教育和基礎知識培訓與考覈。要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的職業病防治法規、條例、集團公司以及各專業公司的規章制度,樹立法制觀念,提高遵紀守法意識。班組每兩個月在SHE活動中安排一次職業衛生知識學習活動,並做好記錄。

第五十九條、生產崗位的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掌握並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掌握生產現場所需的自救互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

第六十條、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職工必須接受上崗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教育、崗位勞動保護知識教育及防護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第六十一條、公司定期邀請衛生、安監、疾控等部門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對各單位職業衛生負責人、管理人員,進行全面的職業衛生培訓,提高職業衛生管理業務能力。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二條、單位對外來施工人員和長期僱用的勞務工的職業衛生管理應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六十三條、各單位應按照本制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第六十四條、本制度解釋權歸集團公司職業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SHE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五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2

1. 企業各級領導要重視預防職業危害,立足於以人爲本,造福於人類,搞好對職工危害治理及防護工作。

2. 加強對職工的宣傳教育,使員工瞭解本崗位的職業危害因素的`危害,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3. 衛生技術措施要符合國家法規及產業政策。

(1) 改革工藝:用無毒代替有毒、低毒代替高毒、機械拖拉操作代替人工操作。

(2) 排風排毒:有塵毒的場所,應有通風裝置,排除塵毒,對高溫輻射的場所,做好隔熱、通風降溫。

(3) 合理佈局:有毒作業與沒毒作業分開,危害大的毒物要有隔離設施和防範措施。

(4) 設備完好:要防止發生跑、冒、滴、漏污染作業場所。

4. 要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單位要按國家標準爲員工配備各類防護、保護用品,員工在作業場所按要求佩帶,防止毒物透過呼吸、面板侵入人體。

5. 對接觸塵毒、高溫、輻射、噪聲等危害作業的員工,每年進行體檢,發現職業病者立即調離有害作業崗位,及早治療。

6. 對有塵毒等危害作業場所,按國家規定,定期職業衛生檢測,如達不到國家標準,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檢修,達不到標準,不得進行生產。

7. 制訂應急救援預案,在有害物質大量泄漏時,應採取自我防護和搶救措施。

編制接觸塵毒員工健康檔案臺帳,加強監控,防止職業危害發生。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3

1、目的與依據

1.1爲了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潛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加強管理,改善工作環境,降低危害,保護職工身體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本標準引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有限公司《職業衛生管理標準》和《職業病防治管理標準》等有關規章制度,結合××熱電廠的實際生產特點編寫的。

2、定義和術語

2.1職業衛生:是製爲控制和消除勞動過程中和勞動環境中有毒有害物質對職工健康的危害而採取的防範措施,其目的在於預防職業病和職業傷害的發生。

2.2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高溫、噪聲、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3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其主要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2.4職業禁忌:是指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羣更易於遭受職業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以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

2.5職業健康監護:主要包括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等內容。

3、職業健康監護

3.1.綜合辦公室要積極聯繫集團公司後勤部門(衛生)組織接觸有毒、有害因素的職工進行上崗、在崗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與職業病防治,並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3.2.職業健康檢查必須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從事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

3.3職業健康檢查應當根據職工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填寫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表》。

3.4電廠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3.5電廠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3.6發現職業禁忌或者有與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職工,應立即上報集團公司,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經健康檢查需要複查和醫學觀察的職工,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複查或醫學觀察。

3.7發現職業病患者,應按照集團公司有關制度認真執行。

3.8電廠應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如實告知職工,並按有關規定妥善儲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職工如果查閱或複印本人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時,電廠應如實、無償提供,並辦理相關手續。

4、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

4.1生產性粉塵的控制措施:

4.1.1加強生產作業中的通風,有通風、吸塵等設備設施場所,工作中必須將其全部投入。

4.1.2執行人員加強通風、吸塵等設備設施的定期檢查和試驗,發現缺陷要立即上報,生產設備處要及時進行處理。

4.1.3電廠要及時聯繫集團公司購置相應的防塵用具並下發,工作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佩帶防塵用品。

4.2工業毒物的控制措施:

4.2.1工作中使用的毒物(如酸、鹼、氨)要採用密閉化、自動化。

4.2.2有毒物的生產場所要有通風設備、洗盥設施及防毒用品等。

4.2.3加強通風設備、洗盥設施及防毒用品的檢查,發現缺陷要立即上報,生產設備處要及時進行處理。禁止介質爲毒物的設備帶病執行。

4.3噪聲的控制措施:

4.3.1對產生噪聲的設備要加防噪設施,並經常檢查,保證完好。

4.3.2對接觸噪聲的職工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並監督使用。

4.4防暑降溫措施:

4.4.1對產生各種熱的設備加裝隔熱材料,執行人員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缺陷,要立即上報,生產設備處要及時進行處理。

4.4.2對產生熱的場所要加強通風,並要保證通風設備的完好。

4.4.3在高溫高壓的場所工作時,工作人員要佩帶防燙用品。

4.4.4根據集團公司的安排及時發放防暑降溫用品。

5、監測

5.1每年夏季,電廠安全監察要聯繫有資質的監測單位對電廠的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檢測,並將檢測結果告知職工。

5.2對檢測的超標項,電廠應採取相應的措施或上報集團公司整改。

6、檢查與考覈

6.1工作人員未按操作規程要求檢查、使用職業防護用品或設備的,電廠將按照情節嚴重程度考覈20~100元。

6.2沒有及時處理職業衛生防護設備、設施的處室或人員,電廠將按照情節嚴重嚴重考覈50~100元。

6.3電廠安全生產委員會有權對任何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制度的行爲進行考覈。

7、附則

7.1本制度由××安全生產委員會制定,並負責解釋。如果與上級規定衝突,以上級規定爲準。

7.2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生產設備處進行監督檢查落實。

7.3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7.4本制度編寫人:××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4

一、爲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衛生與安全,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從組織上、制度上落實本單位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員工明確職業病危害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爲勞動者提供安全衛生工作環境和條件。

三、本制度規定從單位領導到各部門在職業病危害防治的職責範圍,凡本單位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責任。

四、爲保證本制度的有效執行,今後凡有行政體制變動,均以本制度規定的職責範圍,對照落實相應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

各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一、主要負責人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衛生與安全。

2、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第八條的規定,設臵與用人單位規模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員工代表大會報告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員工對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意見,並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和解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和意見。

4、每季召開一次職業衛生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彙報,研究和制訂職業病危害防治計劃與方案。

5、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6、督促、檢查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時消除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保障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投入,並有效的實施。

7、組織建立並實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和預案。

8、及時、如實報告職業病危害事故。

9、依法承擔本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領導責任。 10.每年11月底以報告的形式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上報本用人單位年度職業病危害管理的情況。

二、分管職業衛生的負責人職責

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在單位中直接領導和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具體職責:

1、組織制定職業病危害防治計劃與方案,完善和修訂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衛生安全操作規程,根據各部門分工,明確各部門、各崗位人員職責並組織具體實施,督促並保證職業病危害防治經費的落實和專款專用。

2、組織對單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衛生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普及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對在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職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3、定期組織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訂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及時消除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隱患。

4、定期組織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組人員會議,聽取各部門、車間、員工關於職業衛生有關情況的彙報,及時採取措施。

5、如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要科學應對及妥善處理,及時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6、依法承擔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責任。

三、技術部門的職責

1、編制單位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規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勞動者工作環境和條件,採取措施保障勞動者健康權益。

2、編制生產過程的'技術檔案、技術規程,製作和提供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

3、對生產、防護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確保安全執行。

4、對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負技術責任。

四、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職責

1、在本單位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領導下,推動本單位開展職業衛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

2、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衛生管理先進經驗。

3、組織員工進行職業衛生檢查,並建立衛生檢查檔案。

4、認真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

5、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崗位工作制度、操作規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有權責令改正,重大隱患書面報告領導小組。

五、專(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職責

1、認真履行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職業衛生管理相關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等法規標準、規章制度。彙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並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2、組織參與對員工開展職業衛生培訓教育,檢查督促員工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3、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

4、協助有關部門制訂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定期組織參與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研究處理。

6、參與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7、負責建立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負責登入、存檔、申報等工作。

六、車間負責人職責

在分管負責人的領導下工作,具體職責:

1、把本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制度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

2、組織對本車間員工的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發放個人防護用品。

3、督促員工嚴格按操作規程生產,確保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嚴加阻止違章、冒險作業。

4、定期組織本車間範圍的檢查,對車間的設備、防護設施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報領導小組,採取措施。

5、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迅速上報,並及時組織搶救。

6、對本車間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負全部責任。

七、員工職業病危害防治職責

1.參加職業病危害防治培訓教育和活動、學習職業病危害防治技術知識,遵守各項職業病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2.正確使用、保管各種器具,職業病防護用品和設施。

3.不違章作業,並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行爲,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並及時向用人單位負責人彙報。

4.當工作場所有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危險時,應向監督管理人員報告,並停止作業,直到危險消除。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5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設定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根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的《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3號)的規定“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定或者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1.企業職業衛生管理機構主要有哪些職責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設定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根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的《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3號)的規定“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定或者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下列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職業危害告知制度;職業危害申報制度;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可能存在的職業病危害進行預評價,以及在竣工驗收前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進行評價,對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申報制度;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與應急救援制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制定年度職業衛生工作計劃與實施方案.對職業衛生管理責任制等各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計劃與實施方案的落實,進行全過程的管理.對本企業的職業衛生工作進行年度總結.全面掌握本企業從原料、中間體及成品等生產全過程、生產各環節存在的各種職業病危害因素.

2.什麼是企業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企業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是根據我國《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等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及其配套法規規章建立的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對職業危害防治層層負責的制度.企業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是企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責任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中最基本的一項職業安全衛生制度.實踐證明,凡是建立、健全了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的企業,各級領導重視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在認真負責地組織生產的同時,積極採取勞動保護措施,控制職業病危害,改善勞動條件,職業病的發病率就會降低.反之,就會因職責不清,互相推諉,職業危害防治無人負責,而導致職業病危害嚴重,職業病不斷髮生.

3.什麼是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位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該法還規定,職業健康檢查應當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爲了使職業健康檢查工作進一步規範化,《職業病防治法》頒佈後,衛生部頒發了與該法配套實施的《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明確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發現職業禁忌或者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需要複查和醫學觀察的勞動者,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複查和醫學觀察.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併、解散、破產等情形的,應當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用人單位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應當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體檢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通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用人單位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的費用,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

職業健康檢查應當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按衛生部頒佈的《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週期》的規定確定檢查項目和檢查週期,需複查時可根據複查要求相應增加檢查項目.

職業健康檢查應填寫《職業健康檢查表》,從事放射性作業的勞動者的健康檢查應填寫《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檢查表》.體檢機構應當自體檢工作結束之日起30日內,將體檢結果書面告知用人單位,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說明理由並告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發現健康損害或者需要複查的,體檢機構除及時通知用人單位外,還應當及時告知勞動者本人.體檢機構應當按統計年度彙總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並將彙總材料和患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名單,報告用人單位及其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

4.什麼是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職業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規章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爲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儲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勞動者有權查閱、複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複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複印件上籤章.

5.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應如何報告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規章《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20xx年衛生部令第25號)的規定,按一次職業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嚴重程度,職業病危害事故分爲三類:

①一般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下的;

②重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發生職業性炭疽5人以下的;

③特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發生職業性炭疽5人以上的.放射事故的分類及調查處理按照衛生部制定的《放射事故管理規定》執行.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重大與特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安全生產監管等有關部門和工會組織,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職責進行調查處理.

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報告.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後,應當實施緊急報告:

①特大和重大事故,應當立即向同級人民政府、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部報告;

②一般事故,應當於6h內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接收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勞動者的首診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發病情況、死亡人數、可能發生原因、已採取措施和發展趨勢等.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按照《衛生監督統計報告管理規定》,負責管轄範圍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並應當定期向有關部門和同級工會組織通報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情況.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情況,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對外公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對職業病危害事故瞞報、虛報、漏報和遲報.

6.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應如何處理

企業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應當根據情況立即採取以下緊急措施:

①停止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控制事故現場,防止事態擴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②疏通應急撤離通道,撤離作業人員,組織泄險;

③保護事故現場,保留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設備和工具等;

④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⑤按照規定進行事故報告;

⑥配合衛生、安監部門進行調查,按照衛生、安監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事故發生情況、有關材料和樣品;

⑦落實衛生、安監部門要術採取的其他措施.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6

1、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係指爲保障員工身心健康、預防職業衛生事故、防止事故擴大,以及在應急情況下搶險救災而設定的設備、設施、器材等.

2、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實行部門監督和專業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方法.

3、設備管理部門(人員)要建立完整的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檔案,制定其檢修、維護、保養及更新制度.

4、設備管理部門(人員)負責組織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施工及投用前的檢查、驗收;負責審覈制定年(季)度檢修計劃;負責執行狀況、檢維修質量的檢查;將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的完好使用情況列爲設備考覈評比的內容,確保安裝率、使用率、完好率達到百分之百.

5、組織編制、修訂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的技術操作規程,其工藝指標必須符合相關要求.

6、根據工藝要求,如有必要,須建立嚴格的安全聯鎖系統的'管理制度.生產期間安全聯鎖系統應100%投入使用.

7、報警器應由取得國家和行業規定的相應資質的單位校驗.

8、職業衛生安全設施設備的使用部門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按照安全裝備和安全附件的用途及配置數量,安裝、放置在規定的使用位置,確定管理人員和維護責任,不允許挪作他用.

9、結合生產實際,組織對操作人員進行正確使用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的技術培訓,定期開展崗位練兵和應急演練,提高員工使用安全裝備的能力.

10、執行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檢修、停用(臨時停用)、報廢、拆除申報程序,未經主管領導和部門批准,嚴禁擅自拆除、停用(臨時停用)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7

爲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我公司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經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制定本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門、各車間在公司總經理、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及有關檔案,並妥善儲存。

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規定。

三、依法履行向職工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職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並以標誌、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範意識。

四、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五、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採取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向職工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各車間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七、依法組織對職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職工,及時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八、依法組織對職工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九、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並妥善儲存。

十、定期委託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向職工公佈。

十一、建立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8

爲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減少職業病發生,保護職工健康及相關權益,促進公司健康快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集團公司關於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辦法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職業衛生工作堅持預防爲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公司建立、健全職業衛生防治責任制,各單位行政一把手爲本單位職業衛生防治工作第一責任人,加強對職業衛生防治工作的管理,併爲本單位職業衛生危害承擔責任。

一、組織機構

爲做好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在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決定成立職業衛生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職業衛生管理領導小組在安環部設立職業衛生防治辦公室,袁宏波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公司職業衛生日常管理工作。

二、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職業衛生的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集團公司有關規章制度,並透過各職能部門組織落實和實施;

2.研究和決定本單位職業衛生的重大問題,決定年度職業衛生工作部署,決定對職業衛生做出突出貢獻人員獎勵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罰;

3、建立職業衛生管理網絡,具體負責公司各級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4.建立職業衛生例會制度。制定計劃,研究工作,佈置任務,通報公司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監測、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及勞動防護檢查考覈、職業衛生隱患檢查及治理情況;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

6、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健康監護費、塵毒監測儀器設備購置費、監測費、職業衛生宣教費、培訓費、職業病危害治理費等)應列入企業年度資金計劃,做到專款專用;

7、公司工會、人勞、生產技術和機動等部門,在其職責中列入相關的職業衛生責任條款,協助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三、工作內容

(一)職業病前期預防、診斷處理、報告和調查統計管理

1、前期預防

(1)加強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職業衛生領導小組負責對“三建”項目職業衛生設計進行審查。

(2)生產過程中存在職業危害的單位應確保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 衛生要求的,應當採取相應治理防範措施。

(3)努力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減少生產作業場所塵、毒、噪聲及輻射對人體的傷害。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具體情況,爲職工提供有安全有效可靠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職工所在單位要做好防護用品管理工作。

⑷把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環境、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或擴大的職業衛生隱患,納入公司安全隱患治理計劃。

⑸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公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整改。

2、診斷處理

⑴職業病的診斷與鑑定工作按照集團公司規定統一管理。當事人和其所在單位應如實提供有關情況說明和職業病診斷、鑑定所需資料。

⑵總醫院確診爲職業病的病人應在確診15日內,持診斷證明書及複印件,到安環部備案。

⑶職業病患者由公司安排進行醫療。對在醫療後被確認爲不宜繼續在原崗位工作的,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⑷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複查費用和傷殘等有關待遇及社會保障,應依照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3、報告、調查統計分析管理

⑴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要依法採取臨時控制和應急救援措施,及時組織搶救病人。同時,應立即向安環部報告。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對職業病危害事故瞞報、虛報、遲報、漏報。

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發病情況、死亡人數、可能發生的原因、已採取措施和發展趨勢等。

⑵事故發生後,在公司職業衛生管理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安環部會同生產技術部、機動部、工會、監察等有關部門組成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並由安環部負責建立、健全事故調查臺帳及職業病登記。

(二)、作業場所管理

1、公司建立健全生產裝置、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危害因素定期檢測與評價制度。安環部組織每年對全生產裝置、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存入職業衛生檔案,並定期向集團公司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彙報。

2、生產廠加強對工藝設備的管理,對易產生泄露的設備、管線、閥門等應定期進行檢修和維護,杜絕或減少跑、冒、滴、漏。並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定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闡明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4、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安裝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設施,設定防護急救器具、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5、機動部門加強對檢修場所的職業衛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生產裝置,在制定停車檢修方案時,應有職防人員參與,制定塵、毒、噪聲、射線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範圍和要點。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定防護標誌,並安排相關人員做好現場職業衛生監護工作。

6、安全環保部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三)、工業噪聲及監控

1、工業噪聲包括空氣動力性噪聲、機械性噪聲和電磁性噪聲。職工聽力保護是指噪聲、聽力測試與評定、工程控制措施、護耳器的要求及使用、職工培訓以及記錄儲存等。

2、按衛生部《工業企業職工聽力保護規範》(衛法監發[1999]第620號)的測量方法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測。

3、根據監測結果,確定各單位每工作8小時暴露於等效聲級大於等於85db(以下簡稱“laeq,8≥85 db”)的職工人羣。監測結果應以書面或公告形式通知有關職工。凡laeq,8≥85 db的作業場所應有警示標識,進入該區域作業人員應佩戴護耳器。

4、在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中,應加強對噪聲源的`工程控制,噪聲控制設計應符合《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範》(gbj 87)和《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的規定。噪聲控制設備應經常維修保養,確保噪聲控制效果。

5、爲做好職工聽力保護,安環部負責組織進行噪聲防護培訓,並建立健全噪聲監控及防護檔案,主要內容包括:⑴噪聲崗位基本情況;⑵作業場所噪聲監測結果及評價;⑶接觸噪聲職工的聽力測定和定期體檢結果;⑷控制噪聲工程項目的開展情況;⑸噪聲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臺帳。

(四)、高毒物品防護與管理

1、高毒物品是指衛法監發[20xx]142號文中所列物品。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高毒物品的過程中,應保證符合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要求,同時按規定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申報。

2、安環部負責高毒物品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高毒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制定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3、存在高毒物品場所的有關作業人員應進行崗前體檢,接受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存在高毒物品的場所應與其他場所分開或有效隔離,防護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設定應急這裏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設定通信、報警裝置,並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於正常使用狀態;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 158)規定,設定風向標,設定警示標誌、中文警示說明或區域警戒線。

存在高毒物品的場所應設定淋浴間和更衣室,並設定清洗、存放或處理工作服等物品的專用區域。

4、每季度至少對高毒物品作業場所進行一次職業中毒危害檢測,每年進行一次職業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五)、放射性防護管理

1、公司成立放射防護領導小組,制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管理制度,明確有關部門職責和崗位職責,領導協調放射防護工作。

2、安環部建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臺帳。對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進行放射防護知識及相關的法規、專業技術知識培訓,並監督有關人員持《放射工作人員證》證上崗情況,每年進行一次複審,每五年換髮一次。

3、對從事放射性工作人員應建立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檢查檔案和個人劑量檔案。每1-2年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衛生醫療機構進行一次職業性健康體檢。

4、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儲存場所和射線裝置的使用場所應設定防護設施,其入口處應設定放射性標誌和必要的防護安全連鎖、報警裝置或工作信號,並按規定進行輻射檢測。

5、公司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放射防護安全檢查,對從事接觸放射線作業人員配備相應的個人防護用品。

6、應建立放射性同位素泄露、丟失應急處理預案,定期開展預案演練,做好記錄和效果評價。

(六)、工業微氣候及防暑降溫

1、高溫作業係指工業企業工作地點具有生產性熱源,當室外實際出現本地區夏季室外通風設計計算溫度的氣溫時,其工作地點氣溫高於室外氣溫2℃或2℃以上的作業。

2、高溫作業場所綜合溫度應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 2)的要求。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設計應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中有關防暑的要求。

3、安全、職業衛生和工會等部門應制定計劃,採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並對防暑降溫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4、應對高溫作業場所進行定時檢測,包括溫度、溼度、風速和輻射強度,掌握氣象條件的變化,及時採取改進措施。

5、防暑降溫設備應按時檢修維護管理,每年在暑季前檢維修一次,並進行效果評價,制定切實可行的使用辦法和管理制度。

四、考覈

(一)職業衛生管理工作考覈規定是對企業安全生產先進評比的一依據,總分100分,達90分以上爲優,80分以上爲達標,低於80分爲不達標。

(二)組織機構及管理(共10分,每項1分)

1、職業衛生應有主管領導分工負責,各部、廠應有領導分工或安全員。

2、應有職業衛生組織機構網絡圖。

3、安環部應設有職業衛生專職崗位,定期進行職業衛生檢查。

4、相關職能部門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工作責任制。

5、提供職業衛生開展工作必要的經費。

6、應有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實施細則和預防職業病危害專項管理制度。

7、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預案。

8、制訂職業病防治工作年度計劃和長遠規劃。

9、每年底影響職防中心報送職業病防治工作年度總結。

10、勞動合同管理符合職業衛生管理規定。

(三)職業衛生監督(共10分,每項2分)

1、按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及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2、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對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全過程監督。

3、職業衛生中存在的隱患和問題應監督整改。

4、建立職業衛生“三同時”設計審查、驗收檔案。

5、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設備、設施、材料等的進入或轉出,應符合職業衛生要求。

(四)職業衛生防護(共10分,每項2.5分)

1、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傷害的工作場所,應配備符合職業衛生要求的防護設施或用品。

2、防護用品定期維護校驗,並有維護校驗記錄。

3、建立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檔案,保證員工能正確、熟練使用防護用品。

4、從事放射工作個人劑量檢測率應達100%。

(五)作業環境檢測(共20分,每項2分)

1、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應按規定設檢測點,並編制檢測平面圖。

2、在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建立公告欄,設定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3、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週期符合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

4、檢測、分析有記錄。

5、檢測分析評價報告按時反饋被檢測單位。

6、檢測覆蓋率達95%。

7、檢測點合格率95%.

8、作業環境檢測檔案內容齊全。

9、每季度按時上報檢測統計季報表,並附文字分析。

10、開展應急檢測、事故檢測、進入有可能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受限空間設備前檢測及隱患點檢測。

(六)職業健康檢查(共20分,每項4分)

1、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上崗前體檢率100%;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在崗位期間受檢率100%;離崗前受檢率100%。

2、接觸各類職業病危害因素職工體檢週期及檢查項目達到規範要求。

3、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內容齊全,符合要求。

4、對患有職業禁忌症、疑似職業病和職業病的病人應按有關規定處理。

5、體檢總結分析評價報告,於每年底報職防中心。

(七)職業衛生檔案(共10分,每項5分)

1、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設立專人管理,每年複覈一次。

2、職業衛生檔案管理。

(八)職業衛生培訓教育(共10分,每項2分)

1、制訂年度職業衛生教育培訓計劃並建立檔案。

2、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衛生教育,有教材有考覈有記錄。

3、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上崗前職業衛生知識教育率達100%。

4、有害作業現場自救互救技能培訓率100%。

5、班組每季度開展一次職業衛生學習,本崗位職業衛生知識掌握率100%。

(九)職業病管理(共10分,每項2分)

1、無急性中毒事故。

2、嚴格執行職業病診斷管理辦法。

3、職業健康檢查發現的疑似職業病患者,及時申請診斷,職業禁忌症患者及時脫離原職業病有害作業崗位。

4、慢性職業病年發病率控制爲在崗職工總數的萬分之一以下。

5、嚴格執行職業病報告制度。急性中毒事故24小時內上報安全環保局和職防中心,職業病季報表按時上報職防中心。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9

一、目的

本企業作業場所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有害因素,這些有害因素對人的生理功能會產生不良效應,或對健康造成損害而導致職業病,爲減少和避免職業傷害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二、範圍

本企業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主要有生產車間、倉庫、試驗室,作業過程中的有毒有害因素主要有:噪音危害、中毒等。

三、職責

職業衛生由企業安全委員會負責監督管理,相關部門主管協助,企業安全委員會應爲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建立職業衛生檔案。

四、操作規程

1.個人防護

(1)本部門根據崗位需要,給員工配置有安全帽、過濾式防毒口罩、防護手套、防護眼鏡、工作鞋、工作服等防護用品。

(2)員工上崗前必須按規定佩帶防護用品,安全管理人員以及車間主任、班組長均有責任監督員工佩帶及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3)勤剪指甲、勤換衣服,工作服弄髒時要及時更換和清洗。

(4)員工上崗前、下崗後,均應使用清潔劑洗手,嚴禁使用有機溶劑洗手及洗衣服。

(5)定期對生產作業場所員工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對檢查結果異常的`員工必須立即調離該崗位。

(6)嚴禁員工帶病工作,身體不舒服或精神狀態不佳的員工禁止上崗作業。

2.公司區

(1)公司區道路應平整暢通,夜間生產時應有足夠的照明。

(2)公司區應保持清潔,並做好綠化工作。

(3)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損壞、危險設施應及時修理。

3.工作場所

(1)工作場所應保持整齊、清潔、光線充足。當自然採光不足時,應開啟照明設施,保證光線充足。

(2)生產場所應保持通風良好,生產前應將車間內的排氣扇及窗戶開啟,保證有足夠的空氣流通,以免造成易燃蒸氣以及粉塵積聚。

(3)分散研磨時必須蓋上掛缸蓋,儘可能減少溶劑的揮發。

(4)當在天氣炎熱的情況下生產時,應由食堂提供綠豆湯等,以防中暑。

(5)爲保障員工身體健康,實行8小時/天工作制,無特殊情況下,嚴禁加班加點疲勞工作。

4.生產輔助設施

(1)應保持生活用水和工業用水的充足供給。

(2)水源、水泵、儲水、水管都應妥善管護,保證用水不受污染。

(3)企業根據需要設定緊急衝淋設施和員工休息室。

五、相關檔案

《職業衛生檔案》

《職業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0

1、煤礦年度內組織本單位人員深入、系統地學習《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對管理範圍內的煤礦企業職業危害防治知識的培訓力度。

2、積極參加市、縣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組織的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定期開展崗前和在崗期間的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強化對職工的職業危害防治知識的.教育,教育職工自覺遵守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正確使用職業危害防治設備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3、年度內舉辦全礦人員參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學習講座3次,舉辦礦級領導班子專題研討會4次,就深入貫徹落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進行專題研究。

4、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掌握生產工藝流程,掌握職業危害預防知識。

5、建立職工職業衛生培訓檔案;

6、對職工職業危害知識進行考覈,考覈合格後安排上崗。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1

1.目的

爲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職業危害的防治工作.

3.職責

3.1辦公室負責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對有毒有害崗位進行分類,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檔案.

3.2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職業危害因素的安全檢測工作,督促落實職業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職業危害因素的申報工作.

3.3辦公室負責建立職業衛生檔案,組織有毒有害崗位人員的健康查體和職業病的醫治工作.

3.4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職業危害因素的整治工作.

4.工作程序

4.1崗位和人員的確定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按照職業危害因素和國家有關標準,確定公司內具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和人員,並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個人檔案.

4.2培訓與教育

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上崗前和在崗期間要組織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遵守職業病防治的各項規定,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防護設備.

4.3健康檢查

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上崗前要經過職業健康檢查,有職業禁忌的不得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在崗期間要組織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作業相關的健康損害人員,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同時要妥善安置;離崗時也要按規定組織健康檢查.每次的檢查結果要告知作業人員.

4.4職業危害因素的檢測與整治

按照確定的職業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組織對危害因素進行檢測,粉塵、噪音、有毒有害物質等每年檢測一次.檢測數據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要徹底整改整治或採取有效的預防措施,確保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也要不斷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4.5危害告知

職業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檢測結果要如實地告知員工,公司採用廣播、簡報、宣傳欄、有毒有害物質周知欄、安全教育培訓、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籤等多種有效形式,對員工進行宣傳,使員工瞭解所從事的工作中的危害,掌握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

4.6安全防護

具有職業危害因素的部門,要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預防控制,做好安全防護:

1)採用工程技術措施,實現本質安全,如在有毒有害場所安裝通風機、通風帽、有毒有害氣體泄漏報警儀,通風廚、隔離操作室等.

2)加強防護、減少職業傷害,公司爲消除或降低職業危害因素所安裝的'設施、配備的個體防護用品,必須按規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規定使用.

3)加強教育,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在作業時處於上風側,工作完畢講究個人衛生,洗浴換衣,儘可能不在通風不暢的場所作業,必要時應開啓強制通風設施,在有危害的場所不得飲水進食.

4)加強管理,規範作業行爲,在作業時應認真遵守公司的職業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職業衛生規程,各部門要嚴格檢查,嚴肅查處.

4.7防護用品和設施管理

公司按計劃購進合格的安全防護器材、用具;各部門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工作場所設定警示標誌、報警設施、沖洗設施和應急撤離通道,配置防護裝置,配備必要的現場急救用品,並對防護用品、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和定期檢測,保證其正常執行、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4.8急性職業病事故的處理

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各部門要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情況,採取正確的處理措施,迅速組織救援人員進行搶救,同時以最快的速度送醫院治療.

4.9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

各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按照該法規定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進一步提高公司的職業病防治水平和員工的自我防護能力.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2

1.1.1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職業衛生、職業病防治的法規、規範和規定,做好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彙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並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1.1.2 參加對生產性建設工程項目工業衛生“三同時”監督工作;

1.1.3 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好員工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1.1.4 對有毒有害作業場所員工的'勞動保護、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提出配備計劃;

1.1.5 負責對員工進行職防教育、現場自救互救教育和考覈;

1.1.6 組織制訂職業病衛生防範的相關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1.7 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1.1.8 負責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負責登入、存檔、申報等工作;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3

會議制度

(1)負責組織每個季度的職業衛生辦公會議,及時傳達上級指示、研究任務分配、彙報工作情況,專人負責會議記錄。

(2)組織科室內部會議。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員參加,每月一次,主要議程爲傳達上級指示、佈置工作、研究業務動態和彙報個人工作情況,指定專人做好會議記錄。

科室印鑑使用及管理制度

(1)職業衛生管理科設職業衛生業務合同、職業病診斷鑑定等公章,專人保管,並按科室印鑑管理制度,由科主任授權使用。

(2)公章原則上只作職業衛生業務合同和職業病診斷鑑定專用,不作行政公章使用。

(3)各類公章用於職業衛生業務合同簽署、職業病診斷鑑定、職業衛生管理業務等工作,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不得用於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職業衛生檔案室管理制度

(1)健康監護中心的廠企健康檢查資料、評價檢測中心的廠企評價和檢測資料、診斷辦公室的.職業病診斷材料和診斷鑑定辦公室職業病診斷鑑定材料可在本部門存放一年,第二年六月前向職業衛生檔案庫移交歸檔。

(2)檔案材料進庫或調出必須進行登記和統計;

(3)每年對庫房檔案數量、質量和保管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報告分管領導並妥善處理。

(4)除保管人員,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庫房;

(5)庫房門窗必須堅固安全,箱櫃鎖匙專人保管,保持庫房清潔整齊;

(6)嚴禁在庫房內吸菸和存放易燃物品,注意放火、防潮、防高溫、防蟲、防光、防塵等;

(7)職業衛生檔案資料的借閱必須遵守:

①凡查閱檔案資料一律填寫《檔案借閱登記本》,並填寫利用目的,

②查閱檔案一律在檔案室內查,原則不外借;

③查閱檔案時不得吸菸,桌面不得放水,不得撕毀、摺疊、拆卸、塗改、污損和在檔案上作任何標記,否則追究責任;

④查閱重要材料,需經主管檔案工作得領導批准;

⑤各科人員查閱非本人職責範圍內得檔案資料需經本科室和職業衛生管理科科長得同意;

⑥非本單位人員查閱檔案,必須持單位介紹信,查閱人員必須與介紹信上的姓名相符,否則不得查閱;

⑦查閱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制度,按照批准範圍查閱,未經同意不得隨意翻閱其他檔案材料。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4

1、目的

爲加強公司職業健康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身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廠、部室和子公司。

3、引用檔案

3.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3.2《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

3.3gbz158—XXXX年《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3.4《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

3.5《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

3.6《工傷保險條例》

4、術語和定義

4.1職業病危害: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

4.2職業病: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3職業禁忌: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時,比一般人羣更易於遭受職業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導致原有自身疾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本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

5、職責

5.1公司總經理審批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5.2財務部負責提供必要的職業衛生經費,保障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正常開展。

5.2公司安環部組織並實施全公司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負責職業衛生檔案和職工健康監護檔案的管理工作。

5.3公司工會負責女職工健康檢查的組織和實施以及監督職業病防治工作。

5.4人力資源部負責新進廠職工健康檢查的組織和實施以及對職業病、職業禁忌人員的用工管理。

5.5安環部負責對特殊作業人員健康活動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各單位崗位粉塵和放射線的檢測。

5.6安環部和勞資部共同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5.7安環部負責制定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8各單位負責本單位職業健康工作的安排、佈置和協調工作。

6、管理內容及要求

6.1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6.1.1相關單位按《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認職業病危害項目,填寫《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並報安環部。

6.1.2安環部對相關單位上報的職業病危害項目審覈、彙總,按《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向政府主管部門申報。

6.1.3建設項目應在試執行開始後2個月內向安環部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6.1.4因技術、工藝、材料、停產等變更導致原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改變的,所在單位/部門應在變更後20日內向安環部申報變更內容。

6.2職業健康檢查

6.2.1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由職工所在單位填寫並執行《從事有害作業人員體檢記錄表》,檢查項目按《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週期》執行。職業健康檢查由所在單位組織安排,由工人醫院具體實施,不能檢查的`項目由工人醫院委託有職業健康檢查資質的醫療機構具體實施。

6.2.2工人醫院每年對在職職工進行一次健康普查。

6.2.3針對女工的健康檢查由工會組織,每年進行一次婦科檢查。

6.2.4有毒有害氣體、毒物、強腐蝕物質、刺激物質、射線泄漏和高溫等對職工健康造成急性危害時,應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6.2.5檢查結果由有資質的衛生部門體檢完後及時書面告之相關單位,由相關單位告之本人。在體檢中發現的疑似職業病患者,由工人醫院通知其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

6.2.6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及患職業病和疑似職業病人員複查由工人醫院制定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6.2.7對需要複查和醫學觀察的職工,所在單位應當按照檢查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複查和醫學觀察。

6.2.8《從事有害作業人員體檢記錄表》由安環部保管。

6.3職業病診斷和職業病患者權利保障

6.3.1在職工體檢中發現職業病或職業禁忌症患者,工人醫院要及時通知所在單位,所在單位必須將其調離禁忌工作崗位。並按《工傷保險條例》、《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定期複查,落實職業病待遇。

6.3.2職業病人員調離或在職死亡,所在單位應及時書面通知安環部。

6.4塵毒監測

6.4.1監測點的確定各單位上報需檢測粉塵、高溫、噪聲、毒物、放射線的崗位,由安監部確定。

6.4.2監測的實施

安環部負責每年組織對崗位粉塵濃度監測一次。

每年7、8、9月份,安環部組織對各單位高溫監測點進行一次監測。

安環部每年對各單位噪聲監測點進行一次噪聲監測。

安環部每年對各檢測點的毒物進行一次監測。

放射線的監測按《放射防護工作管理制度》執行。

安環部不能監測的項目,委託有監測資質的單位檢測。

6.5塵毒治理

6.5.1每年12月25日以前,安環部根據本年度的塵毒監測結果,制定下一年度的塵毒

治理計劃和實施方案報主管領導審批後,相關單位按要求進行落實。安環部督促檢查,未完成者按《安全生產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考覈。

6.5.2個人防護

在塵毒崗位的工作人員必須佩戴相應的個人防護用品。

各單位在每年的高溫季節前應向高溫崗位職工提供防暑降溫飲料、藥品等防護用品。

7、發放

本制度發放至公司領導、各廠、部室和子公司。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5

加強衛生管理工作,改善員工勞動條件,保護員工的安全和健康,是企業安全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級管理人員和全體員工必須重視這項工作,切實貫徹“預防爲主,防治結合”的方針,並同企業的文明生產結合起來,堅持綜合治理,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減少以至消除傳染和疾病的發生,達到保護勞動力,促進生產的目的。

1、職業安全衛生和衛生防疫工作由擔任工業衛生及職業病專業委員會主任的公司級管理人員領導。

2、安全技術、工會、生產、設計、技術、工藝、計劃、財務、人事勞資、機械動力和技改等部門都要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履行職業安全衛生和衛生防疫工作職責。

3、職業安全衛生和衛生防疫管理機構應努力做好基礎管理工作,清查和掌握全公司(工地)職業危害和疾病危害因素的.基本情況和污染源的分佈情況,員工人數及體檢情況。

4、對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必須加強管理和控制,並指定專人負責,防止發生中毒事故。

5、掌握本企業的職業危害因素,對塵、毒、噪聲、振動、輻射等污染危害點的治理制定長遠規劃和近期工作計劃,並積極責成專人負責組織實施。

6、對接觸塵、毒、噪聲、振動、輻射等有害作業人員健康檢查,建立、健全職業安全衛生檔案、職工個人健康檔案及有關的臺賬資料。

7、新員工應按規定要求做好就業前體檢,體檢合格者才能進入公司工作。

8、生產作業現場應落實各級環境衛生責任制,由一名安全負責人分管衛生工作,綜合員負責日常管理。

9、生產作業現場做到無積水、泥漿;落地灰要及時清理,主要通道、樓梯間保持通暢;雜物、垃圾按規定區域堆放,並定期清理。工地排水暢通。

10、生產作業與生活區分開;生產材料分區域堆放整齊,砂石分類隔離堆放;機具設備要保持清潔。

11、設立衛生包乾區,按辦公室、會議室、宿舍、飯堂、廁所(浴室)、大門口、道路、材料堆放場地等劃分包乾範圍,輪值清掃。

12、廁所、浴室要有專人打掃、保持清潔衛生,做到無積水、無污垢、無尿積、無臭味。

13、做好施工工地除四害工作,做到無鼠、無蠅、無蟑螂、無蚊等滋生地。

14、食堂廚房必須有衛生許可證,炊事員持健康證上崗,穿着統一工作服。在工作時不準戴手飾、不準搽指甲油;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

15、生產現場宿舍應與生產區域分開。每間宿舍任命一名安全、治安、衛生、計生責任人爲室長,負責日常安全、治安、衛生、計生等管理工作。

16、室長安排室內人員每日輪值打掃衛生,做到室內無雜物、無積水、室內生活用品擺放整齊,牀鋪整潔乾淨。遵守衛生管理制度。

17、員工如發生疾病應及時到醫院進行治療,防止病情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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