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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汽車自用充電設施安全承諾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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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汽車自用充電設施安全承諾書1

爲加強我園電動自行車的日常管理、使用和維護,保證人員和車輛的安全,杜絕事故發生,強化車輛使用人員的安全意識,特簽訂本責任書。

電動汽車自用充電設施安全承諾書4篇

一、駕駛員應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服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做到文明行車、安全禮讓、無事故。

二、要在業餘時間學習安全駕駛知識,牢固樹立安全駕駛意識和不斷提高安全駕駛技能。

三、駕駛人員要愛惜車輛,保持車容整潔,認真做好車輛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保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各部件靈敏可靠,技術性能良好,發現隱患及時排除,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四、在園區內行駛時要減速慢行,注意禮讓遊客,確保自身與遊人的人身安全。

五、如車輛發生故障,應及時填單報告辦公室車輛管理員。

六、要做到停車落鎖,並儘量將車放到相對安全的地方,如有丟失車輛使用人應照價賠償。

七、嚴禁下班時間將車輛騎回家中。

車輛使用人簽字:

車輛管理員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電動汽車自用充電設施安全承諾書2

甲方:

乙方(使用人):

爲了加強南寧地鐵1號線監理項目部對項目部電動車的管理,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按項目部要求申請領用電動車駕駛前需簽定安全協議書,協議書具體內容如下:

一、車輛安全管理

爲進一步加強項目部電動車車輛的管理,確保駕乘人員的人身安全,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特與使用人簽訂本協議書。

(一)配電動車輛的人員,應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和單位的管理,電動車僅限工作期間及上下班時間內使用,嚴禁將電動車借給他人或在與工作無關的場合下使用,如違反規定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負。

(二)監理人員駕乘的電動車,只限在工作期間上下班時間內駕乘,對酒後駕車、非工作期間或工作期間因私自駕車外出而造成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負責,項目部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駕乘電動車的人員必須佩戴頭盔和其他防護用品,防護用品自備。維護費自理。車輛應做到勤檢查、勤檢修,保持車況良好,嚴禁病車上路,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酒後駕車,嚴禁高速行車,做到安全謹慎駕駛。

(五)使用人必須愛惜車輛,勤保養,按時充電,保持車輛清潔。

二、駕駛員管理

爲了進一步加強項目部電動車管理,保證電動車安全執行,嚴格執行電動車管理規定,確保電動車駕駛員的人身安全,根據項目部要求,特與項目部電動車的使用人員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有權對乙方和乙方所駕駛車輛進行監督、檢查,並對發現的違規問題進行處理。

(二)乙方對所駕駛的電動車做到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杜絕病車上路行駛,因此造成的後果責任由乙方自負。

(三)乙方在駕駛車輛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遵守交通規則,維護交通秩序,對違反交通法規的罰款由乙方自負。

(四)乙方要杜絕酒後駕車,發現酒後駕車一次甲方對乙方罰款500元,因酒後駕車發生的責任事故由乙方自負。

(五)乙方必須定車定人,不得將車輛轉借他人,因私自借於他人而造成的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必須遵守項目部車輛管理規定,電動車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擅自停放在其他位置,造成損壞或丟失,由使用人賠償。

三、本協議一式二份,項目部和車主(駕駛員)各持一份。

四、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負責人籤):

乙方(車輛駕乘人)(簽字):

學生騎自行車電動車安全責任書

尊敬的家長和各位騎自行車、電動車同學,目前自行車、電動車已成爲同學們的重要交通工具。很多學生騎自行車、電動車往返學校。騎車安全也成爲學校、家長和社會關注的焦點。但一些騎車學生安全意識不強,時有違規現象發生,而且複雜的道路交通給騎車帶來許多隱患。爲確保學生上、放學安全,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特與你們簽訂本《安全責任書》,請予支援和配合。

一、騎自行車的學生必須年滿12週歲,騎電動車的學生必須年滿16週歲。交通法規明文規定:未滿12週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未滿16週歲的不允許騎電動車。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規定 ,對未到指定年齡的孩子騎車上學,家長要堅決制止。

二、騎車的學生必須熟練掌握騎自行車、電動車的技能,出行前要先檢查一下車輛的閘、鎖,是否齊全有效,保證沒有問題後方可上路。不得將車輛借給非騎車同學。。

三、騎車時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無論騎自行車、電動車都要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沒有劃分車道要靠右邊行駛。騎車轉彎時要伸手示意,不要強行猛拐。行車時不得兩人以上並行,不追逐打鬧。不騎快車,不帶人;注意避讓行人車輛。雨雪天氣路面溼滑,更要小心慢行。

四、騎車進入校園,必須將自行車、電動車依次停放在校園內指定區域,並注意擺放整齊,上好鎖。如有遺失,自己負責。嚴禁在校園內破壞他人車輛,當不慎碰倒別人的車時,應及時扶起放好。

五、騎車的學生及家長必須和學校、班主任簽訂安全責任書。凡學生騎車上、放學,學校都視爲家長准許。如違反上述條款造成學生意外傷害,由學生本人和家長承擔全部責任,學校和班主任不承擔任何責任。此責任書請學生和家長認真閱讀並要嚴格遵守,學生和家長、班主任簽名後交學校存檔。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生效。

學生簽名: 班主任簽名:

家長簽名:

學校:蓋章)

簽訂日期:

電動汽車自用充電設施安全承諾書3

甲方(電動汽車車主):

住址:

乙方(汽車生產/銷售企業):

住所地:

丙方(充電設施安裝企業):

住所地:

甲方________________購買了一輛___________(品牌)新能源純電動汽車,現需在甲方透過_______方式取得車位所有權(使用權)的_____________小區停車場_________ 號停車位安裝____________式充電樁一臺。爲了順利完成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安裝,保障安裝後使用安全及明確充電設施的安全責任,三方當事人共同向______________ 小區的物業管理企業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物業公司)作出如下承諾:

一、甲方承諾:

1、充電設施的所有人是甲方,甲方爲充電設施及相關線路安全責任的第一責任人。若因充電設施的使用或其他情況給他人造成人身及財產損害,甲方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有其他責任人甲方同意在賠償後再向其他責任人進行追償。

2、甲方需安裝充電設施的車位位於_______________,充電設施安裝前,甲方同意提交相關施工資料,按照裝修管理的相關規定向物業公司報備,並監督丙方安全施工。

3、充電設施建設按有關規定到供電公司辦理低壓業擴報裝手續。充電設施安裝完畢、經電力部門驗收合格後甲方纔能開始使用。在使用過程中,如因操作不當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4、甲方日常注意觀察充電設施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5、車位租賃合同到期、按約定提前終止,或者甲方不再需要使用充電設施時,甲方保證及時拆除充電設施。如充電設施需拆除或者遷移位置,甲方須聘請有資質的企業進行操作,並監督安全施工。充電設施拆除或者遷移位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在充電設施安裝或者拆除、遷移位置時,物業公司有權覈查施工方的施工資質,並監督施工方安全施工。如發現安全隱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業公司有權責令施工方整改。

7、如相關政府部門認爲充電樁不利於本小區的整體安全,或發現充電設施出現安全隱患時,物業公司有權停止充電設施供電。

二、乙方承諾:

1、乙方保證充電設施產品符合《NB/T33002-20xx電動汽車交流充電樁技術條件》等國家和地方相關產品及安全標準,充電設施在正常操作下的執行安全以及人員安全,在質保期內如因充電設施質量問題發生的相關安全問題,由乙方負責。

2、乙方在充電設施投入使用前對甲方進行指導及培訓,使其能夠正確使用充電設施。

3、在質保期內,乙方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對甲方所有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進行維護、保養。超過質保期後,乙方有義務提示甲方定期對充電設施進行維護、保養。

三、丙方承諾:

1、充電設施建設符合國家和本市充電設施建設標準和設計規範。丙方在施工過程中嚴

格遵守《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國家電網公司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指導意見》、《裝修管理辦法》以及充電設備安裝安全等相關規定,並服從物業公司的施工管理要求,做

好安全防範措施,安全文明施工。

2、丙方在施工過程中自備電動汽車充電設備安裝所需要的設備、工具、材料、安全勞動用品等,且應符合安全規範要求。

3、丙方在施工中注意保護原有設施及環境,如有污染、破壞應恢復至原有標準。

4、在安裝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丙方及時清理並清運。

5、因丙方安裝不符合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標準、規範導致的安全問題,丙方同意承擔相關責任。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日期: 日期:

電動汽車自用充電設施安全承諾書4

爲了保證自己與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本人自願承諾並遵守、認真履行以下條款內容:

一、認真學習並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實施細則》, 嚴格執行當地交管部門級公司的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二、精心維護所駕電動車,保持電動車技術狀態完好,嚴格按規程操作電動車,杜絕車輛事故的發生。

三、因以下原因發生的交通事故,本人自願接受交通管理部門及公司相關懲罰,承擔 全部責任:

1、酒後、疲勞駕駛車輛,駕禁行標誌、超速行車、野蠻駕駛;

2、違章搶行,不按規定讓禮、未按規定掉頭、倒車;

3、造成交通事故後擅自離事故現場或逃逸;

4、造成事故後不按規定報告給公司領導、交通管理部門和保險公司;

5、將車交給非司機駕駛或未經公司批准的其他司機駕駛;

6、其他嚴重違法行爲;

承諾人:

日期:

電動車安全責任書

爲了加強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切實做好交通安全工作,最大限度預防學生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學校多次利用各種集會對學生進行教育,並進行反覆告誡:未滿16歲的學生不得騎電動車上下學。由於各種原因,學生騎電動車到校的現象一直沒有得到有效遏制,而騎電動車上下學造成交通事故的事例時有發生。希望家長真正認識到學生騎電動車上下學,存在着嚴重的安全隱患,督促孩子儘量不要騎電動車上下學。

爲了約束學生騎電動車上下學,學校依據有關法規,與家長簽訂此《安全責任書》,明確責任:凡因學生騎電動車上下學造成的任何責任事故,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學校概不負責。

班級 :

學生簽字:

家長簽字:

學校: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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