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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貿易協議優秀【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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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協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協議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出口貿易協議,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出口貿易協議優秀【2篇】

出口貿易協議1

甲方: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________ (以下簡稱買方)爲一方,與________ (以下簡稱賣方),根據下列條款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列貨物,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貨物名稱及規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質量和數量的保證

賣方保證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和質量的各項指標,質量保證有效期爲貨物到目的港後的_____個月。

第三條單位及數量

單位:________數量:_________

第四條生產國別和製造廠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包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單價及總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條件

1、離岸價條款

a、按合同規定賣方應在裝運之前30天用電報(或函件)通知買方合同號碼、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尺寸及何時可在發運港口交貨,以便買方訂艙。

b、若貨物系由郵寄(或空運),賣方應在發運前30天,按照第8條規定,用電報(或信件)通知買方大約的發貨期、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等。賣方在發貨後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及發貨日期通知買方,以便於買方及時購買保險

第八條裝運口岸

裝運通知:賣方在裝貨結束後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發票價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買方。由於賣方未能及時通知造成買方不能及時買保險,則一切損失均由賣方負責。

第九條裝運條件

1、海運:全套潔淨已裝船提單,作成空白擡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註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並通知目的港的________公司。

2、航空郵包:____________提供一份空運單,註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寄一份航空郵包收據給買方。

3、發票5份,註明合同號碼和裝運嘜頭(若超過一個裝運嘜頭,發票應分開,細節應根據合同辦理)。

4、由製造廠開出一式兩份的裝箱單。

5、由製造廠開出的數量和質量證書一份。

6、在裝運之後,立即透過電報/或信件將有關裝運之細節通知買方。此外,賣方在裝船後的10天內,要用空郵另寄兩份所有上述檔案,一份直接寄給收貨人,另一份直接寄給目的口岸________公司。

第十條目的港及收貨人

第十一條裝運期限

收到不可撤銷信用證____天。

第十二條裝運嘜頭

賣方應在每個箱上清楚地刷上箱號、毛重、淨重、體積及"防潮"、"小心搬動"、"此邊朝上"及裝運嘜頭等字樣。

第十三條保險

□裝運後由買方自理。

□由賣方投保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交貨條件

第十五條索賠

在貨物到達目的口岸之後的90天內,若發現商品的質量、規格或數量不符合合同之規定,則買方憑________檢驗局頒發的檢驗證書有權提出更換質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賠償,且所有的費用(如檢驗費、保險費及裝卸貨費等)均由賣方負擔。但所提的索賠屬於保險公司或承運方的責任,則賣方不負責任。貨到目的口岸之後的12個月內,在使用過程中若由於質劣而出現損壞,買方應透過書面立即通知賣方並憑________檢驗局所頒發之檢驗證書爲依據,提出索賠要求。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應負責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時,買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費用由賣方負責,若賣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後1個月內未能答覆買方,則便視爲賣方已接受要求。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商品,在製造和裝運過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裝運或無法交貨,則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應將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買方,且在其後的14天內航空郵寄一份由政府簽發的事故證書給買方,作爲證據。賣方仍應負責採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貨,若事故持續超過10個星期,則買方有權取消合同。

第十七條延遲交貨和罰款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賣方不能按時交貨或延遲交貨,且賣方同意罰款,則買方應同意其延遲交貨,但本合同第16條規定的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遲交貨則不罰款,所罰的款項經協商可由付款銀行從付款中扣除。罰款不應超過延遲交貨的貨物總值之5%,罰款率每7天爲0.5%,不足7天的天數按7天算。若賣方超過本合同規定的裝運時間10個星期仍然不能交貨,則買方有權取消本合同。儘管合同已取消,賣方仍然應毫不延遲地支付上述罰款給買方。

第十八條仲裁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獲得解決,則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本合同由雙方簽署後生效,中英文正本各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爲據,兩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買方: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出口貿易協議2

買方(以下稱爲甲方):

地址:

電報:

賣方(以下稱爲乙方):

地址:

電報:

電傳: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的港

第六條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任何由於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麥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麥頭:

第九條保險

轉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後轉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中國銀行行收到下列單證經覈對無誤後,承付信用證款項:

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註明“運費待收”,空白臺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麥頭。

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提供全套技術檔案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裝運後即刻通知買方啓運日期的電報/電傳副本一份。

2、賣方在裝船後10天內,須掛號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檔案,一份寄買方,兩份寄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3、中國銀行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承付合同總值的____%,金額爲____。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15.18條規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一切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必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

4、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口,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

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後,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後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啓運日期。

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檔案

1、下述全套英文字技術檔案應隨貨物發運:

基礎設計圖。

接線說明書,電路圖和氣/液壓連接圖。

易磨損件製造圖紙和說明書。

零備件目錄。

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賣方應在簽訂合同後60天內,向買方或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1)款規定的技術檔案,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和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

賣方保證貨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藝製成,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檢驗條款

1、賣方/製造廠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爲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

賣方或製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港之後,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驗證說明書。

如果商檢局的檢驗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或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到港後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規定的保證期內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商檢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限天。

第十五條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規定負有責任且買方按照本合同第13條和第14條規定,在檢驗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理賠:

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買方因退貨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一切其它必要的費用。

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的金額將貨物貶值。

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換有瑕疵的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

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如果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書後一個月之內不予答覆,視爲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應按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期限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或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終止合同。

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仲裁

1、雙方對執行合同時發生的一切爭執均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

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機構另有裁定。

4、仲裁期間,雙方須繼續執行合同中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延期和罰款

如果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

罰款透過在議付行付款時扣除,但罰款總額不超過延期貨物總值的5%計算,少於7天者按7天計。

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十星期時,買方有權取消合同。

儘管取消合同,但賣方仍須立即向買方交付上述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如果上述任何條款與下列附加條款不一致時,應以後者爲準)

此鑑:

本合同由雙方於______年___月___日用文簽署。

原本一式份,買賣雙方各執份。

本合同以下述第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後天內,由雙方確認生效。

買方: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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