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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資訊工作考覈辦法

來源:全科學識雲 閱讀:1.49W 次

爲充分調動各單位做好資訊工作的積極性,進一步提高資訊工作質量和調研工作水平,更好地發揮資訊工作對領導決策的參謀助手作用,宣傳我局稅收工作經驗和成果,樹立良好的國稅形象,促進各項稅收工作順利完成,營造良好的稅收環境,根據青島市國家稅務局和XX市委、市府辦公室關於稅務資訊工作考覈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稅務資訊工作考覈辦法

  一、基本要求

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運用簡煉的文字,全面、及時、準確地反映稅收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提高我局在青島市級以上的資訊採用率,確保完成全年資訊工作任務。

  二、考覈原則

加大考覈力度,在保證資訊數量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資訊質量,突出抓好工作調研;適當提高單篇資訊分值,擴大資訊發佈渠道,調動工作人員撰寫稅務資訊的積極性。

  三、考覈分組方式

根據各單位工作職責和人員狀況,採取分組考覈的方式。甲組包括:辦公室、人事教育科、徵收管理科、稅政法規科、計劃徵收局、稽查局、城區管理分局;乙組包括:監察科、資訊中心、個體稅收管理分局、XX稅收管理分局、XX稅收管理分局、XX稅收管理分局、XX稅收管理分局。

  四、報送數量

1.甲組每月至少向市局報送3篇以上稅務資訊;乙組每月至少向市局報送2篇以上稅務資訊。資訊類型包括問題類資訊、經驗性資訊、突發類資訊、調研類資訊等。

2.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帶頭加強工作調研,積極撰寫調研文章,每年至少在市局(含)以上部門或刊物上發表1篇調研類資訊。

 五、計分方式

(一)資訊報送基本分:

按期完成每月稅務資訊報送數量,每篇計2分。甲組超過3篇的,按3篇計分;乙組超過2篇的按2篇計分。各組每少報送1篇扣4分。報送的資訊質量較差,明顯敷衍了事、應付工作的不屬計分範圍。

(二)採用資訊計分標準

1.市局採用資訊計分標準:《XX稅訊》專刊每採用1篇資訊類文章計8分;《稅務資訊》或《稅收簡報》每期計8分;稅務資訊“綜合簡報”每採用1條計5分;稅收調研類資訊每篇計15分(20__字以上)。

在青島市局內、外部網站上發佈的資訊,參照市局採用資訊標準計分;同時採用的,不重複計分。

市委、市政府、青島市國稅局每採用1篇(條)計15分;省國稅局或青島市委、市政府每採用1篇(條)計30分;被國家稅務總局或省委、省政府每採用1篇(條)計45分;被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每採用1篇(條)計60分。

3.各類資訊凡是被市局(含)以上領導批示的,每篇加倍計分;同一篇資訊被上級機關多頭採用的,按最高層次計分。

(三)資訊扣分標準

1.未完成稅務資訊報送數量的,按照每月實際少報數量扣減相應的分值,直至資訊基本報送分爲0,不倒扣分。以NOTES系統提供的數量和日期爲準。

2.在進行年度考覈時,單位主要負責人沒有在市局(含)以上部門或刊物上發表調研類資訊的',扣所在單位5分。

3.各單位資訊網絡不健全,無兼職資訊員的扣10分。

4.重要工作、緊急情況和突發事件反映不及時、不準確或瞞報的,發現一起扣20分。

5.對市局的專題約稿、所需的臨時性情況說明、材料數據未按時上報的,滯報一天扣3分。

6.上報資訊雖被採用,但反映問題失實,造成不良影響的每條扣減30分。

(四)資訊報送方式

報送市局的資訊或其他資料,除特別要求外,需經單位負責人審閱後,透過NOTES系統以電子文檔進行傳遞,並註明作者,便於市局進行統計考覈和發放稿酬。對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資訊市局不予採編。

(五)考覈基數

根據年度資訊採用情況分組進行考覈。各組的資訊年度基準分數分別爲:甲組160分,乙組120分,在目標管理責任制中基本分佔40分。

 六、評比方式

根據年度資訊採用情況,由市局對達到年度資訊考覈基準分、資訊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表彰;對資訊工作不力,未達到年度資訊考覈基準分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

 七、獎勵方式

凡被市局以上機關採用的資訊,對其作者按以下標準獎勵:

(一)市局每採用1篇(條)資訊,獎勵5元。

(二)XX市委、市政府每採用1篇(條)資訊,獎勵20元。

(三)青島市局每採用1篇(條)資訊,獎勵50元。

(四)省國稅局或青島市委、市政府每採用1篇(條)資訊,獎勵100元。

(五)總局或省委、省政府每採用1篇(條)資訊,獎勵200元。

(六)中辦、國辦每採用1篇(條)資訊,獎勵400元。

(七)各類資訊凡是被市局和上級領導批示的,每篇加倍獎勵;同一篇資訊被上級機關多頭採用和批示的,按最高採用和批示層次計發稿酬。

 八、考覈方式

資訊工作由市局辦公室統一組織管理,負責對各單位提報的稅務資訊進行整理、編髮、統計、考覈,按季通報資訊採用數量和得分情況,按季度考覈。凡資訊單項考覈達到規定分值的,在目標管理考覈中得滿分;未達到規定分值的,在目標管理考覈中折算扣分。折算公式:

目標管理考覈資訊總分值

扣減分值=X(考覈基數-實際得分)

資訊考覈基數

九、本《辦法》由XX市國家稅務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本辦法自XX年X月X日起執行。原《XX市國家稅務局資訊工作考覈辦法》(X國稅辦[XX]4號)執行至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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