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全科學識雲 > 行業範文 > 勞動法 > 初入職場,面對勞動法“漏洞”是否要低頭?
手機版

初入職場,面對勞動法“漏洞”是否要低頭?

來源:全科學識雲 閱讀:1.07W 次

對於剛入職的職場新人,生活中無疑有着許許多多的挫敗感。尤其是剛步入社會,工作1年左右的職場新人們,這羣人處於學校和社會的遊離地帶,對於生活經驗和社會常識可謂是 “青黃不接”:既不像畢業生那麼“單純”,又不像有多年資深閱歷的那樣能“獨當一面”,正處於“一瓶不滿,半瓶晃盪”的狀態。稍稍薪酬可以點的工作,如果遭遇公司種種勞動法“漏洞”,你是選擇默默的忍受,繼續在此累計經驗,還是直接挺身而出,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我想很多人都是選擇默默的忍受。下面分享一下本人親身的所見所聞(勞動法漏洞):

初入職場,面對勞動法“漏洞”是否要低頭?

1、試用期無故沒延長到1年的時間。在勞動法對試用期時間還沒有一個清晰的界定時,有許多私營企業,對於初入職場的新人,變相的延長試用期時間,一則,減少公司支出成本(主要是社保福利這一塊),二則,可以隨時辭退試用期員工。在勞動法中,對於試用期內員工的權利與義務這一塊比較薄弱,很多公司往往抓住此機會,將員工的試用期一再延期,大大利用試用期內的廉價勞動力,爲公司創造出更多的效率。這種現象,往往在已計件流水線模式的企業中比較突出;

2、加班時間長,嚴重影響員工的身體健康。這種現狀,在很多大型的企業都存在。雖然勞動法第四十一條有相關規定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 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作爲職場員工,爲保住自身得來不易的.工作崗位,一般都會選擇默默的承受。有時,還會有公司領導威脅下屬員工長時間低效率加班的情況。針對該情境,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繼續加班(很多已成家,上有老下有小的普通家庭職工,反抗就意味着失業),一種是炒公司魷魚;

3、拖欠工資,將工資一分爲二,當月基本工資到第三個月發,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獎金於第四月底或是第五個月底發放。《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針對該條款,公司財務將工資分兩批做,一種是爲應付相關部門的檢查,另一種是給員工看看的工資條,但工資條不發放給員工,工資只採取現金的形式,種種行爲都避免了與勞動法拖欠工資這一塊的衝突;

針對上述情況,作爲出入職場的你,會是怎麼樣去面對了?是選擇低頭,還是迎頭挑戰,我想,每個人會有着他不同的抉擇。但是,我要說的是,面對種種不公,我們需要運用智慧和溝通技巧,靈活的藉助勞動法來捍衛自己的正當權益。

本文連結:https://www.qkxsy.com/hangyefw/laodongfa/e2mv2d.html

Copyright © 2024. 全科學識雲 All right reserved.

文字美圖素材,版權屬於原作者。部分文章內容由網友提供推送時因種種原因未能與原作者聯繫上,若涉及版權問題,敬請原作者聯繫我們,立即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