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三學生,和公司簽訂了一份實習合同,裏面規定必須實習到大四畢業,否則就要賠償違約金,現在合同未到期但是因爲家裏有事所以我要辭職,我需要賠償違約金嗎?公司自從簽訂合同後就一直沒把合同給我,這樣合法嗎?如果公司告我我可以用什麼方法爲自己辯護嗎?求專業人士解答,急!!!